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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22-33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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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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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辖区内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督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乡镇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辖区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乡镇燃气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六)指导辖区内住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七)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指导辖区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在辖区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乡镇燃气行业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检、后勤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卫生健康、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议题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重大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信息宣传、电子政务、舆情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组织人事、工资管理、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建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镇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局及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二级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局属社团财务活动,组织局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局相关股室、区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公示公开、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审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招订和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对房产开发、建筑市场等行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项目谋划;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督促、推进辖区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乡镇燃气的审批管理工作。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品牌城镇创建工作;指导宜居村庄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履行河长办相关责任;负责指导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的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参与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清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组织重点工程验收、优良工程的评定和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科技项目,负责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参与拟定辖区内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审校辖区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和初审工作;指导和督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配套政策;指导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房屋征收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对项目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拟订辖区内房产行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普查和房屋居住状况调查;负责对辖区内开发、拆迁、房产中介服务等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辖区内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北片区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曾都区住建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6名,领导职数2人(一正一副),2019年被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工作职责: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设施计划申报及维护内河保洁等工作

2、负责为项目建设单位搞好项目落地等协调服务

(二)曾都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是隶属于曾都区住建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11名,领导职数4人(一正三副),2019年被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和初审工作;

3、负责曾都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4、指导和督促曾都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

(三)曾都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是隶属于曾都区住建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8名,领导职数4人(一正三副),2019年被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参建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和安全行为。

2、负责辖区内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3、责辖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工作。

(四)曾都区建筑市场管理站(曾都区燃气管理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曾都区住建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7名,领导职数2人(一正一副),2019年被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工作职责:

1、为规范建筑市场提供服务。

2、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

3、外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登记与验证。

4、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级别鉴定。

5、农村工匠培训与发证。

6、定额管理。

7、燃气管理服务和协调燃气执法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曾都区建筑节能科技中心是隶属于曾都区住建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4名,领导职数2人(一正一副),2017年被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

2.参与审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3.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4.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的应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监管辖区内“禁实”“禁现”工作;

6.负责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协调解决或处理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反政策的行为。

(六)曾都区城建档案馆隶属于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名,目前实有在职人数4人,馆长1人,员工3人。2019年被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工作职责:

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 为社会和城市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城建档案接收整理 档案利用咨询 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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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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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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