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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科技、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推进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承担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五)负责拟订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六)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七)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八)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形式审查、管理和服务。
(十)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
(十一)研究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等发展。
(十二)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建设。
(十三)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十七)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发展。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一)负责推动完善企业融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完善企业融资工作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推动服务创新。研究提出鼓励专业化基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和民营经济领域对外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营销和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和民营经济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二十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六)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承担民营经济党建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领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和国家重点调控行业的内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由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备案,其他内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备案,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备案。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信息化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和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盐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全、产品标识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市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落实节约用水标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与节水型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节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节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8.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
周兆和 |
职务 |
科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张启敬 |
职务 |
科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分管企业发展评价中心 | ||
姓名 |
尹成坤 |
职务 |
科工信局党组成员、市化专办专职副主任(正科级) |
工作分工 |
负责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数字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分管化专办、信息化推进科、数字产业科 | ||
姓名 |
刘堂义 |
职务 |
科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装备产业、交通装备产业、海洋装备产业、原材料产业、消费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盐业行业管理、资源节约、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关工作,分管产业指导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 ||
姓名 |
孙玉锋 |
职务 |
科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
工作分工 |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综合性文件材料、对外宣传、党的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科技管理等相关工作,分管综合科、政策调研科、党建办、老干部服务科、科技创新科。 | ||
姓名 |
吴 彬 |
职务 |
科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
工作分工 |
协助周兆和同志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业设计、制造业创新建设、园区规划、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分管技术改造科、园区招商科。 | ||
姓名 |
王勋蓬 |
职务 |
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
工作分工 |
负责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分管企业服务科、平台建设科、民营经济发展科。 | ||
姓名 |
李 勃 |
职务 |
科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
工作分工 |
协助周兆和同志负责工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内发展规划计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分管运行规划科。 |
咨询电话:0532-85911156;投诉电话 0532-85912225; 传真号码 0532-85911152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政编码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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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
咨询电话:0532-85911345;投诉电话 0532-85911487 ;传真号码 0532-85911333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政编码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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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0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
咨询电话:(0532)82288170
办公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1号(胶州市机关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 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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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32-82206368 投诉电话 0532-82206369 传真号码 0532-82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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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2-82206367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邮政编码 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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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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