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民政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违反婚姻、殡葬、社团管理行政法规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利用婚姻拐骗、坑害妇女、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取缔非法社团组织等.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曾都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曾都区民政局设四个股室:办公室(政工人事、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挂“曾都区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曾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曾都区社会救助局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贯彻执行、标准测算及相关资金分配、发放;承担全区困难群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对全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全区精简退职对象动态管理及待遇发放工作。
(三)曾都区惠民医院
主要职责:为全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社会群体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四)曾都区殡仪馆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在区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的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负责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完成市、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曾都区民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违反婚姻、殡葬、社团管理行政法规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办案,依法监督民政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咨询电话:0722-3222419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乌龙巷4号区政府办公楼;邮政编码:441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2-3257557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曾都区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