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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的《青岛市即墨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即 墨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 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青岛市即墨区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中医药局)牌子。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统筹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 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组织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效果评估。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负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医 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建设和 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完善综合执法体 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 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服务、妇幼健康 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 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人才、科技发展规划。 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 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 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 合作。
(十五)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 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 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卫生 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 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 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区 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政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 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 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即墨〃健 康家”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 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 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 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 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 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 民健康。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 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 成监管合力。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 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 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府规章,拟订老龄事 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 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 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 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 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 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 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 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 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 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应当建立 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 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 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 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 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 体系建设。
3.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 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 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 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 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 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 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 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 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 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 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 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 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总体牵 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 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 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厕 所革命”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 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 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6.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 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 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 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 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 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 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 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 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 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 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 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 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 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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