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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
(六)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本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本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县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文稿起草、文电收转、会务承办、新闻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财税政策研究和地方财政志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和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
(二)综合股(法规税政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中央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全县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组织协调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对乡(镇)的预算体制管理和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 担地方国防方面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承担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 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 以及县对乡镇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县级收入退库。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管理国家计划内投资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和国家政策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财政投资领域政策和项目安排。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村股。指导乡镇财务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 策落实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会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十二)产业发展股(金融国际股、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县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拟定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做好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三)财政监督股。研究、制定本县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完善地方财经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产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监督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县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县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县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县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 考核监督。
(十六)绩效评审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拟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县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续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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