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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预防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天然林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修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双重遗产。
(六)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贯彻林业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加强森林生态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木材市场建设和经营加工的管理,负责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森林资源限额采伐、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销售,制止盗伐、滥伐、毁坏森林和林木行为,负责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森林资源和林地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花卉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力。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建设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技术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业务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林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人才专业职称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股级以下干部人事任免报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林业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负责中央、省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局直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审计稽查和林业统计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股)。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石漠化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审核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森林保险、竹木加工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和产业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指导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等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715)23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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