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査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机要、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败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党群、综合、计生等工作,负责统计系统的学习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县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和抽样调查,对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和协调;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全县统计标准;负责全县经济效益目标考核。
(二)第一产业统计股(加挂法规股牌子)
将农村统计股、人口社科统计股职责一并划入第一产业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农业科技发展等农业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协助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旅游业、人口与劳动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业、社会事业、科技进步、人口等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统计分析,指导旅游业、人口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处理全县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指导、检查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
(三)第二产业统计股(加挂第三产业统计股牌子)
将工业能源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商贸服务业统计股职责一并划入第二、三产业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原材料、商贸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产业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并进行调查硏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县相关产业工业、邮电、交通、运输、能源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调查统计,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折,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业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组织全县经济普查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综合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检查、评估和提供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制订全县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贸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检查、评估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
事业单位
通山县城市经济调查队及普查中心、民调中心、信息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715)2365551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洋都大道10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715-2363776;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715-2361508
办公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滨河路7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5-2363776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滨河路73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月至4月,10月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5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