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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咸安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乡(镇)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区委审计办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和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局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咸安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金审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农业农村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企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区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政府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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