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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拟订地方统计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小康监测、大健康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城乡一体化住户、农业与农村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人口、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省际、市际、县(区)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及县(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区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统计档案资料管理; 负责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协调全区各种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与开发应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检查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区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办全区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查处全区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全区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巡查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区域发展统计股
监测预警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管理机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和其它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收集、整理宏观统计数据;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区投入产出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组织实施小康监测、大健康产业、县域经济、开发区等统计调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区经济效益目标及县域经济考核工作,对全区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建设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第一产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畜禽监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第二产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资源利用等统计调查,开展工业口价格、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资质年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第三产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物流业的统计调查以及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金融、保险业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第三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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