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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承担全区卫生健康职责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承担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
(十)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卫生健康相关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 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 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市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权益。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关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3.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 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于得出 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关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5.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6.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
陈鹏 |
职务 |
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编制、人事、深化改革、财务审计工作。 | ||
姓名 |
郑宝东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信访维稳、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禁毒、反恐、双拥、武装、科技、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监测预警、家庭发展、健康产业、双招双引、医养结合、对口支援、困难帮扶、老龄工作。 | ||
姓名 |
刘洁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爱国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干部保健、工会、妇联、科协、残联工作。 | ||
姓名 |
杨光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政策法规、医疗纠纷调解、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放管服改革、医政医管、药政(含毒麻药品)、行业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医德医风、护理学会、医学会建设,综合监督,中医药管理,职业健康、垃圾分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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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09:00-11:30 13:30-17:30
咨询电话:0532-66200507 投诉电话 0532-6620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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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咨询电话:0532-66200507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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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中午12:00至下午1:30午间延时服务;星期六、星期日将向市民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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