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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及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
(二)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市政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指导和督促城市桥梁、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和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城区报刊亭、候车亭、配电柜、通讯站塔等设置及其他乱搭乱挂的管理。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贵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镇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详细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树木修剪、移植和砍伐的行政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初审及年检初审;负责外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绿化补偿费的征收,城区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及建设情况、绿线控制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制订城区户外广告(灯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立面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车游广告审批管理;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灯饰)管理。
(七)负责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控违查违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区控违查违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控违查违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城区内的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疏浚排涝、 道路融雪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告、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和垃圾收纳场、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在城区管辖范围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3.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4. 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渣土和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遗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方面非经营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娱乐集会音响声音过大、家庭娱乐和住宅楼装修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部件的采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 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查、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交通运输、水利湖泊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处理、信访、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治、两案办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资、考核、任免、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招聘、调配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贵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处置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对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物资的购置配发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拟定局法制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业务指导、评议考核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五)市容环卫管理股。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协调城区各社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和评价办法,组织对县城区各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和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勘验、审批及证件发放;负责本单位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等工作。
(七)执法监督股(规划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制定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执法活动和大案、要案的督办;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完成、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规划和违法建设治理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协调各乡镇(场、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建立健全县、乡镇(场、处)及村(社区)控违查违联动机制。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落实;负责拟定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负责局系统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协助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工程建设股。负责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和园林绿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资金预算、招标监管和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局纪检监察工作。
咨询电话:0713-5246156
办公地址: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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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15 -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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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