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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县级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并监督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资产评估制度、标准和办法,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办法;制订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审核,申报县级评估机构的资格;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全县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制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二)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财政课题调研任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研究全县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综合股。提出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地方性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地方性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县财政票据监管工作。
(四)法规税政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性税收减免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全县地方性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建议并参与标准的拟订。
(五)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及本级对乡镇(场、处)转移支付工作。审核并汇总全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县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制定县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各产业园区落实各类人才的奖励政策。
(六)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县级收入退库。
(七)政府债务管理股(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县级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投资计划。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政法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地方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产业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地方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五)农村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六)国际金融股(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管理我县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承担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县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
(十八)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
(十九)预算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二十)资产管理股。拟订地方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调整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拟订和实施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国有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预算和监缴。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负责执行。负责国有企业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资本金统计信息,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促进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国有出资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
(二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地方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地方性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十二)投资评审股。拟订地方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县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咨询电话:0713-5246156
办公地址: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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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15 -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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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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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