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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县城市管理工作制度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及跨乡镇、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全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参与制订和监督实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美化方案;参与制订并监督实施市政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负责城市桥梁、地下管线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和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制订并监督实施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市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报刊亭、候车亭、配电柜、通讯站塔等设施设置及其他乱搭乱挂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监督村庄和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区户外广告(灯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车游广告审批管理;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灯饰)管理。
(六)负责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研究起草查违控违规范性文件,制订城区查违控违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查违控违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城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城区内的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疏浚排涝、道路融雪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告、共享单车、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和垃圾收纳场、城市公园安全监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议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协管员招聘、调配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采购、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物资的购置配发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上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合同审查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和对接行政执法工作。
(五)政务服务股
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负责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窗口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股
负责制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队伍管理、履职尽责等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对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负责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13-3352408
办公地址: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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