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院、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蕲春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群众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 (行政审批股、社会工作股)。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四)社会福事慈善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制定和公布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拟定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督促整改等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协助县级以上福彩机构彩票发行,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县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713)7222519
办公地址:黄冈市蕲春县漕河一路1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713-7211427
办公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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