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指导林权管理。
(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政策。落实相关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场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扶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龄、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督办督察、考核、综合业务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场项目专项资金,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并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统计信息、内部审计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加挂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牌子)。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和草种的普查、推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负责林业综合规划和信息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政策服务股。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林地、林木、林木种子、野外用火、狩猎、植物检疫、营利性治沙、“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人工繁育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牵头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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