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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县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落实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二)拟订有关县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县级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上级交办的彩票市场管理任务,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五)组织制订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县级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会同税收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七)牵头编制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指导乡镇财务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财政政策,参与县级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协助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负责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二)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订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十六)负责制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七)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票据管理制度。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全县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等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订中长期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年度考核及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党员纳新工作。
三、综合和财政票据监督股
提出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地方性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地方性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法规税政股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性税收减免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
五、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及本级对乡镇(区、处)转移支付工作。审核并汇总全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县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六、国库股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县级收入退库。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城市执法、县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地方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投资计划。办理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政府性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八、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档案等方面及财政系统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行政、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九、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地方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采砂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产业发展股
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地方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有关资金(基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四、农村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乡镇(区、处)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五、国际金融股
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监管国债市场。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县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股(加挂政务服务股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督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承担会计代理记账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
十七、监督股
承担全县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县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负责财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预算绩效管理股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等。组织实施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九、资产管理股
拟订地方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负责拟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组织编制县级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股
承担招投标、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地方性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二十一、政府性债务管理股
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县级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二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财政局主责日常事务工作。对接联系县纪委监察委并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
咨询电话:0713-4233537 0713-4232837
办公地址: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宪司坳社区十字横街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咨询电话:0713-4267028
办公地址: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咨询电话:0713-4267001
办公地址: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月湖公园北侧约150米,威尼斯酒店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