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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做好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评价成果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不动产测绘和成果应用等地方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制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组织制订基准地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工作,组织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畜平衡和草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七)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九)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和权益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造林绿化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测绘和信息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林业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
咨询电话:(0713)12345;07136223113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刊江大道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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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