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2、承担镇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镇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
3、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及无线电管理工作;
4、负责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
5、负责镇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
6、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接待工作;
8、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9、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治办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办
1、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当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2、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党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3、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4、经常检查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的活动情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党员教育,收集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
5、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6、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7、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8、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建办
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全镇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3、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工程,处理建章施工,负责建筑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评比考核工作。
4、综合管理全街道的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5、负责办理村(居)民的建筑工程的规划报建、规划放线和施工报建手续。
6、会同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会同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宣传办
1、负责组织、指导全镇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2、负责规划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
3、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好全镇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全镇开展文明镇、文明单位(村)、文明小区的创建活动。做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
4、负责全镇对外宣传工作的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镇的宣传报道工作。
5、加强对文化、体育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镇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全镇党报党刊和内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7、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扶贫办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欠发达地区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3、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地区的科技进步。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5、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6、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7、负责扶贫开发,建档立卡,驻村帮扶,就业扶贫,教育扶贫,乡村振兴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8、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9、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纪检监察
1、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乡镇党委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5、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9、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民政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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