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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代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各类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拨、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邓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九)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十一)保护社会注意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职能:为政府综合工作机构,负责政务、机关后勤事务、文秘处理、档案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的社会救济救灾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和管理;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和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工作;负责民政信访接待工作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职能: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业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合作、科技、统计、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能: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镇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和基层先进典型挖掘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传递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开展节日走访慰。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办公地址: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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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