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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医疗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医保筹资和报销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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