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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业、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农药、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农机服务企业、市属农业科技单位(院、所、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发展规划和信息化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援疆援藏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三品一标”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订。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和改革股(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相关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九)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十)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业、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药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负责渔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指导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单位(院、所、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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