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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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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1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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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乡镇(办、区、园、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和测绘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测绘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依法收缴相关规费及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使用。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后勤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自然资源测绘和信息管理股。负责国土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全市测绘行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审核、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全系统网络维护管理。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及维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负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览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实施。承担全市土地供应监督管理。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市国土空间规划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设计,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实施“多规合一”。负责审查、协调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承担上报各级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评审、公示、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拟定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六)规划管理股。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负责城镇规划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公示和报批。负责组织对依法批准开工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论证、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相关规范及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审核、报批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九)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计划。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十)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贵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落实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产地战略资源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活动。承担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和地灾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执法监督股(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公益诉讼及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信访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举报事项,指导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执法动态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各专项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及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三)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组织协调职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于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黄冈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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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环境。自2018年6月以来,在黄冈城东新区建设新的政务服务中心,该中心建设坚持“亲民、便民、利民”原则,紧盯“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突出“四个着力”,切实将新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方。。。
麻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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