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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抗震减灾工作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火灾预防、火灾救援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园、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救援和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信息宣传股(新闻宣传股)、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防震减灾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指导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等10个股室以及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3个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办公地址: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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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