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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和建设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申报。
(六)组织协调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等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落实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指导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业务、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统计信息、基金征管、审计稽查、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木种苗管理股)。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扶贫,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培训及智力引进。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组织种质资源库普查和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森林保险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股、国有林场管理股)。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拟定,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协调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七)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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