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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整合。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
(八)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九)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
(十)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机关效能建设、后勤事务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重点调研。
(二)人事股。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专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起草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受理投诉事项,负责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审批(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创新开发与整合。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及重点文化和红色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市假日和红色旅游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统计工作。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
(六)公共服务股(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省、黄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业务。协调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七)体育管理股。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及体育设施的布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协调在我市举行的国家和省、市大型比赛活动,统筹安排我市参加黄冈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和参赛;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和相关涉体项目的行政审批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协调体育设施及场地统计工作。
(八)艺术股。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惠民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
(九)文物与非遗保护股。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督促检查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保护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督导检查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与建设。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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