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年度和跨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上级交办的彩票市场管理任务,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村级“三资”监管及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拟订和实施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或股东代表。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监缴。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负责汇总和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协助中央、省驻麻城企业的合作推进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乡收支范围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各乡镇财政关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黄冈市和市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办公地址: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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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麻城市财政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调研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