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和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及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有关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提出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协助做好全市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港口总体规划、港航业发展规划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配合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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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