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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各项产业政策。
(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举措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
(四)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负责工业园区项目规划,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项目入园的资格审查、推进和管理,负责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七)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应急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规范化建设,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国有资产管理。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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