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舆情管控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会务后勤、档案文书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批示件办理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法规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审计政策、规划、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统计等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计业务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各股室开展信息化工作;负责审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
3、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承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职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咨询电话:(0717)3812258,(0717)381234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解放路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7-3811001
办公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14: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7-3811001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其中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下午作息为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