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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党建、意识形态、老干部管理、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农村发展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抓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有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指导全县农业行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八)种植业股。起草种植业、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食用菌、茶叶、水果、蚕桑、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性发展。拟定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化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县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畜牧水产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渔政、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十)农村经营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咨询电话:(0717)3812258,(0717)3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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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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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其中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下午作息为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