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要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运营县直水利国有资产。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河流、溪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库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按权限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协调、指导水利移民工程的验收。组织开展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水利工程移民信访等工作。
(十)负责县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应急、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对上争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与绩效评价。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的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县直水利国有资产;承担全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水保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指导跨流域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协调重大涉水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利规费征稽管理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水利建设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村水利)。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建设与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水电增资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河湖长制工作股(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及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河道堤防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六)移民股。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按权限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协调、指导水利移民工程的验收。组织开展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水利工程移民信访等工作。承担三峡工程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和水利工程水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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