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公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乡镇渡口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督责任。
(六)负责全县公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承担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质量、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确认、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从业人员备案,对客运经营纠纷裁决;全县客运市场经营和班线许可、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确认、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及使用包车牌的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职责。
(十二)承担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对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建筑红线和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
(十三)负责全县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组织协调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
(十四)划入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