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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法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无照商贩、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城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区道路(含桥梁、隧道及相关附属设施)、排水和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直管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指导监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分类、考核及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城区公厕维护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
(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道路临时占用、建筑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八)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编制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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