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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电话:0717-2589111 监督电话:0717-258311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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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乡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无照商贩、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城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区道路(含桥梁、隧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城市景观亮化、排水和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雕塑及园林小品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审批。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绿地面积核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指导监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城区公厕建设维护的监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渣土审批、运输许可及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安全达标处理。

(八)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道路临时占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智慧城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统计工作。

(十)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编制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自 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四)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区域规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规划。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日常监管工作。所有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馆、摊点的食品安全执法。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摊点,影响市容市貌的执法。

4.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的违章处罚。

5.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负责全县污染防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污染行为处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务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机关财务、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信访维稳、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离退休干部、内部审计、教育培训、后勤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组织编制并实施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城市管理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招投标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装备和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二)业务管理股。负责城区城市景观亮化、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排水和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标准、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组织或参与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营的监管。负责城市公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统筹负责建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城市容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计划。负责城区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对园林绿化市场化运营单位作业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规划及建设方案的审定、建设过程的监管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拟订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实施。组织编制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年度计划,拟定市政设施专项整治计划;统筹协调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协调城区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排水和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统筹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城管执法工作纪律和制度,对执法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理。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全程服务和跟踪督办。承担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宣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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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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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7-2583002    值班电话:0717-258301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永安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7-2587111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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