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7-2583701   监督电话:0717-258311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报批。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监督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对各项建设工程用地实施规划管理,负责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办理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十一)负责落实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落实上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领域和规划领域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河流、湖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岸线修复等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区划,参与河湖水生态、河湖岸线修复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森林、湿地、草场生态修复规划,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空间形态、场地布局、公共配套、交通组织和建筑形象等城市宏观要素的审核及验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和市政规范、消防疏散、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等城市微观要素的审核及验收。

3.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基础勘验、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案演练;负责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急救援、灾情发布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印章管理、会务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称岗位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负责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自然资源政务平台、业务平台、信息化设备、门户网站、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管理。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和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城市更新及旧城改造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开展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开展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县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负责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县乡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各类自然资源信息成果的统一管理、统计、应用、维护与保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管理。承担信息化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开展水、森林、湿地、草场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执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用地审批涉及的地类审查等工作。

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负责水、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标准、规范等。负责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管理汇交登记资料。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拟订相关具体规则、办法、制度。

(四)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和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国有土地收储计划。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市场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及流转工作。承办城区国家集体土地使用权供应、监管等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供地及划拨补办出让的供地审批。

(五)生态修复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监督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及申报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申报地质勘查项目,开展地质有关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古生物化石。

(七)行政审批股(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承担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服务。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规划与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举报事项, 负责和协调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日常工作。

(八)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疫情期间为满足大家办事需求,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 为确保您在疫情期间能够顺利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我们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市民e家”APP等途径,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
兴山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17-2583002    值班电话:0717-258301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永安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7-2587111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