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开发区有关开发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实施投资项目管理,承担开发区投融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项目投资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开发区产业布局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的经济统计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及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等工作。研究拟订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开发区有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统筹产业发展方向、布局,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区域内营商环境并落实相关的工作体系、工作标准、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负责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五)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区域内安全、环保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区域内化工园区的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开发区涉外事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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