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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城及乡镇集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县住建部门移交的案件和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具体执法工作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担。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执法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职责时,可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城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区道路(含桥梁、隧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城市景观亮化、排水和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履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贯彻城市容貌标准;负责监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城区公厕建设维护与监管工作。
(七)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园林绿化设施、施工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市场的管理。
(八)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道路临时占用、建筑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智慧城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智慧城管的运行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稀归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区域规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规划。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建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所有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馆、摊点的食品安全执法,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摊点,影响市容市貌的执法。
4.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的违章处罚。
5.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负责全县污染防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污染行为处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机关财务、机构编制、政工人事、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信访维稳、机关党建、文明创建、议案和提案办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起草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大型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市容环卫管理股(安全生产股),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标准、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组织或参与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环卫服务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营的监管;负责城市公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统筹负责建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城市家具、公共艺术品、店招的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智慧城管管理和考核工作;统筹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承担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政园林管理股。宣传贯彻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公园建设和城市街道广场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城市景观亮化及园林绿化管理;配合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研究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选址,并参与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参与编制城市亮化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等市政建设管理审核工作;承担秭归县绿色图章制度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园林绿化审核监管;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
咨询电话:(0717)288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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