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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等发展规划、实施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研究,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制订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建项目(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制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指导、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企业转变建造方式,实施EPC模式、装配式建筑和一体化装修,发展现代化建筑产业。培育高资质等级、外向度高的市场主体,推动全县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八)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与清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指导落实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企业及从严人员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审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新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及学术团体工作。
(十三)负责住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7)2886017
办公地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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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9月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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