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要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统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安全、督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政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法制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政府工作安排及其实施中的法律论证工作。负责县政府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指导仲裁业务。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发给县政府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行政复议股。指导、承办、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项。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席沟通机制,指导全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4.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安排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基层股。负责拟订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6.公共法律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财务信息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政治(警务)部。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直属副科级行政机关
秭归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秭归县社区矫正监管大队)。秭归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县司法局管理的行政机构,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内设刑罚执行股、矫正管理股。其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协调、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犯罪嫌疑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教育、心理疏导和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社区矫正帮教措施;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三)所属事业单位
秭归县公证处(直属公证机关)。湖北省秭归县公证处由局直属公证机关变更为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重新核定湖北省秭归县公证处(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湖北省秭归县公证处主要职责: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事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中心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接待、解答工作;受理并处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违纪违规人员的投诉举报;承担县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派出机构
各乡镇司法所。其主要职责为: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电话:(0717)2886017
办公地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9月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717-288151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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