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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64 监督电话:0717-532288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大道向王街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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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建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行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重大体育比赛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相关行政审批职责。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出版、版权、电影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推动长阳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六)研究制定全县康养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规划目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我县康养产业控制性详规,统筹推进全县康养产业发展。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协调、接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普法教育、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县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和康养产业发展工作。
2、财务审计股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和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3、公共服务和艺术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4、体育事业发展股
拟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健身计划”、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组织县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各级群众体育比赛。发展、管理社会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挖掘、整理、开发民族体育项目。负责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负责组团组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负责全县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负责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组织竞技体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指导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工作。
5、广播电视管理股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监管体系建设,监听、监看县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协调查处违规行为。指导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组织全县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的规划和申报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
6、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
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承担全国、省和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博物馆藏品保护、修复、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和环保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和星级酒店申报、复核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行业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网吧剧院场所、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依章程开展工作。
8、产业发展与科技融合股(资源开发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业态创新融合和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建设;指导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骨干企业,指导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全县景点旅游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开展旅游强县(区)、旅游名镇(村)、A级景区、精品民宿和星级农家乐的创建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相关工作。
9、宣传推广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
10、人事和劳动保障股
组织拟订并实施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本系统对外交流和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承办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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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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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7-5333133 监督电话:0717-5333130

办公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大道7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7-5333708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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