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事项部署督查工作。全面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二)承担统筹规划和监督全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和监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立法协调,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对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县单行条例、县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承办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负责全县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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