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 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 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县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 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 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 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 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等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 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六)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 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 殡葬改革。
(八) 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 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 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慈善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 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坚持改革创新,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优化调整职能。强化 基本民生保障职能,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倾斜;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老年优待证发放及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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