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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县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金县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国家重大铁路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金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激励创业创新。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县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省市安排部署的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投资计划和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按审批权限负责金县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对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推进能源重大科技、装备研发、示范工程工作。参与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内管理)及新能源安全生产。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法规和政策。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定价目录》内所涉项目价格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及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组织纳入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六)负责金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做好地方粮食储备、粮食预警监测、粮食应急加工及应急保障、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食产业发展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粮食系统安全与稳定。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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