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县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负责提出我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乡镇、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指导我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环境保护工作。
13.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7-5826262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