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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构设置。
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核定枝城镇行政编制45名,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3名,其中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组织统战委员1名,宣传委员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副镇长1名,兼任副镇长、人武部部长1 名。人大主席按有关规定配备。
镇党委、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承担基层党建、干部人事管理、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组织统战(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人民武装、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域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经济统计,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卫生健康、民政优抚、残联、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旅游、退役军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4)政法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党的群众工作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
(5)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承担道路交通、河道、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2.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枝城镇下设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级别均相当副科级。
(1)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以镇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城镇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就业与劳动保障、殡葬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核定事业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2)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受理各类申请和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集中受(办)理卫生健康、民政、财政、城镇规划建设、农业服务、户籍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市场监管、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和审批事项;履行需要到现场、面对面开展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办证办照提供后台保障。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枝城镇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剂补充部分工作人员。不再保留枝城镇公共服务中心,其职责、人员、编制整体划入政务服务中心。
(3)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财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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