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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乡镇机构设置。镇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和人民武装部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镇设置三个内设机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三个内设机构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是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二)规范乡镇的职能配置。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社会稳定、政协、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移民安置、民政优扶、扶贫开发、民族宗教、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承担财政、农税征收、零户统管、预算外收支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农村政策落实和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农业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进行相关农业政策和法律宣传、对新技术和新机具进行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对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资源管理开发;森林资源保护、林政执法、动物防疫、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基层水利、林权等矛盾纠纷的协调;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项目建设协调配合。
(三)规范乡镇的职数配备。镇党委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3名,其中一名兼任镇长,一名兼管政协工作,一名兼任副镇长;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2名;党委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1名;党委组织统战委员1名。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人大主席团副主席1名。
(四)规范机构编制。在核实的30名行政编制内设岗位,设党政班子成员9人,非领导岗位21个。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分别归并到各办公室。镇财政所按市核定编制定编15人,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按市核定编制定编15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实行动态管理。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五)镇直属事业单位转换机制。
1、将农技站转制为农技服务中心。
2、将水利堤防站转制为水利服务中心。
3、将文教服务中心转制为文化服务中心。
4、将畜牧兽医站转制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5、将计划生育服务站转制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撤销镇移民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转变身份,实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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