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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宜都市气象局编制方案>的通知》(宜市气发[2013]34号)规定,市气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为正科级。宜都市气象局在宜昌市气象局和宜都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面观测、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
(三)提供政府防灾减灾的决策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及气象科技服务。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自动气象站的管理、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参与组织防灾抗灾工作。管理和组织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五)本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参与重点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城镇建设规划中的气候条件评价、论证。
(六)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特别是防御雷电灾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和技术检测。
(七)完成湖北省气象局下达的工作目标。
(八)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宜都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综合协调,组织与外单位的联系、沟通、合作等工作。
2、负责综合调研,了解动态,收集信息,当单位领导的参谋、助手。
3、负责督促、催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4、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科室报送的重要公文组织核稿、批注或批办;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局印章。
5、组织拟定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稿,对市局的重要决策和工作布置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重要信息。
6、组织拟写全局性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日常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7、财务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宜都市气象台
1.常规预报业务服务工作。主要承担极端性、突发性、灾害性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临近预报预警以及日常短时、短期及中期天气等常规预报预警服务和工作值守工作;
2.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局安排布置的气象为农服务有关工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业气象决策服务,根据全市农业气象服务需求,开展全市重点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
3.承担全市气象指标体系、模型和方法研究;为专业气象服务提供基础预报服务产品;
4.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各种专项预报;负责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人员管理及信息发布;
5.加强“智慧气象”建设。负责“智慧气象”所需的各类基础气象服务产品;
6.认真做好汛期及应急气象服务值班工作,确保相关业务工作信息畅通。积极参与气象科普与宣传工作,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咨询电话:0717-48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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