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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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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职能信息

根据《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研究,现就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机构编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设立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将各县市(含夷陵区)环境监察大队统一更名为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上收到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管理,为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投诉的现场调查处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

(三)将各县市(含夷陵区)环境监测站上收到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管理。

(四)将原县(市、区)环保局所属其他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党政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拟定完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政务督察、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环境宣传教育、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二级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职称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考核(评)工作;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综合股
组织起草本辖区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验基地等创建工作。负责环保督察等综合协调工作。
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污染防治股
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河湖修复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辖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四、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行政审批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五、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法规与应急信访股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归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本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宜都市环境监测站
1、承担市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市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3、完成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4、参与污染事件的调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的应急与仲裁监测。
5、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6、承担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它方面的项目。
7、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七、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1、宣传贯彻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受局委托对市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受理环境污染(违法)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4、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参与污染治理计划的编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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