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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办发〔2019〕27号)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指导乡镇(街办)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指导监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组织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城区公厕运行维护及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在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 号)执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议案和提案办理等综合性工作;
(三)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承担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务、纪检、意识形态、统战、退役军人、群团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八)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精准扶贫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装备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组织编制并实施部门财政预算;
(二)负责城市管理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招投标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执法队伍装备和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
(二)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纪律和制度;
(三)负责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全程服务和跟踪督办;
(四)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督察、重大案件查处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城市管理新闻、法制宣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三治融合、法治工作;
(七)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八)负责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九)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环卫股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标准、计划;
(二)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三)组织或参与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从事环卫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与业务指导;
(五)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营的监管;
(六)负责城市公厕管理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城市家具的容貌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十)负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动应急中队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及回复工作;
(三)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筹备工作;
(四)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的起草;
(五)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安全保密、人事对接、计财装备、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执法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集中整治、突击检查和跨区域执法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执法行动;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重大、疑难或有一定影响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及相关保障工作;
(十)负责对城区店面招牌设置的规格、材料、安全性的勘验审批;
(十一)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包括高立柱广告、LED看板、跨街广告、立面广告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格、材料、安全性的勘验审批;
(十二)负责对户外广告标志标识设施设置涉及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经市政府责成,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
(三)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日常巡查和监察工作;
(四)负责对乡镇(街办)控违拆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渣土运输管理中队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地有关涉及市容市貌方面的日常监管;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及商砼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
(三)负责参与管辖区域内工程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审批勘验工作;
(四)负责核发渣土、商砼运输车辆准运路线审批单;
(五)负责对建筑工地周边不设置围墙或者拆建施工不设置遮挡尘土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撒漏和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渣土扬尘污染治理、监督、管理、法制宣传工作;
(八)负责协调处置紧急渣土污染冲洗、保洁工作;
(九)负责渣土运输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标准等的制定与业务指导;
(十)负责临时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和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日常监管;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容监察中队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监察;
(二)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对城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开展商业促销、庆典及公益活动的审批管理;
(四)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管理;
(五)负责城区临时设置摊点摊位和早点夜市的规范管理;
(六)负责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和占道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的治理;
(七)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管;
(八)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九)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方案和城区各路街市容管理标准;
(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停车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
(二)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停车行业规划,参与停车场(点)规划审核、建设等事项;
(三)负责拟定城市停车管理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全局系统所有城市创建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五)负责卫生健康工作;
(六)负责“双千”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和评价办法、城市管理(事、部件)指挥手册,制定数字城管系统扩展应用计划;
(二)负责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行协调;
(三)配合完成数字城管业务培训及交流接待工作;
(四)负责城管热线电话的接听处置工作;
(五)负责对各类案件诉求进行派遣、核查、反馈;
(六)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提供依据;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宜都市陆城环卫服务中心
宜都市陆城环卫服务中心为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主次道路(35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洗扫、洒水降尘、喷雾抑尘;
(三)负责城区所有单位(含物业小区、农贸市场、临街门面)的垃圾收运;
(四)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运行;
(五)负责将各乡镇(含松宜矿区)的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垃圾处理场;
(六)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工作;
(七)负责承担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日常质检考核;
(八)负责协助征收城区各单位(含临街门面)的垃圾处理费;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宜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宜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隶属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昌市和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二)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
(三)指导乡镇(街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宜都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城市管理警察大队为宜都市公安局派驻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开展工作;
(二)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调解和处理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各类纠纷;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有关破坏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五)负责城区占道静态车辆的管理,协助城区交通秩序管理;
(六)及时掌控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
(七)负责对城区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联络市公安系统各部门、各派出所机构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九)完成市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接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咨询电话:0717-484390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园林大道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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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C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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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7-4902061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