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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枝江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建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三)按照权限,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行政审批职责。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出版、版权、电影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枝江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文明创建、会议服务、公文办理、机关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重点和基层设施建设。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统计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
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党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艺术与交流合作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实施全市对国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三)文物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国家、省、宜昌市和枝江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验收及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国、省、宜昌市和枝江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保护、修复定级、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管理。负责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和枝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科技与融合发展股)。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剧、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拟订全市智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融合发展规划、科研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政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五)体育股。拟订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群众体育比赛。拟订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推进体育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体育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落实体育争光计划。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举办的各级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负责全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组织建设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培养选拔输送体系。负责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负责全市青少年运动员管理。指导市体育运动学校业务管理工作。协调体育训练科研等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养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促进品牌建设。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城、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景区(点)建设。指导旅游名镇(村)以及特色旅游镇、特色旅游村和星级农家乐的创建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七)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市场经营单位、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组织技术防范工程工作。承担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电商股。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电子商务优秀企业,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推介我市优质产品,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全力打造“互联网枝江”;负责旅游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推进大数据建设、景点企业和旅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品牌和质量。
咨询电话:0717-421264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胜利路2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9月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717-4519777、0717-4510666
办公地址:湖北省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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